离岸法律管辖区 / 非洲 / 毛里求斯 GBC I类公司
毛里求斯位于印度洋,距马达加斯加东海岸大约800公里。 毛里求斯 GBC I类公司被视为毛里求斯居民企业,因此需要交税。然而,他们可享受减税点和3%的最后期限税率。恰当注册的毛里求斯 GBC I类公司还可享受毛里求斯的33个税收协定网络。不对资本收益征税,也无代扣税。因此,很多税务执业者和公司都利用毛里求斯 GBC I类公司来优化对毛里求斯协定中合作国家的投资,包括中国、印度、卢森堡和泰国。.

毛里求斯 GBC I类公司受《2001年公司法案》管辖,由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他们在法律和报告方面的要求和制度与香港公司和英国公司类似。所有这类公司均由毛里求斯监管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审核并颁发执照。在申请过程中要求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并披露受益所有人。

公司主要特征

一般

实体类型: GBC I
法律类型: 混合
是否有现成公司:
建立新公司所需的时间: 3-4周
最低政府费用(不包括税收): 1,500美元(FSC),200美元(ROC)
公司税务: 0%到3%(最高)不等
是否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股本或等价项目

标准货币: 美元
允许的货币: 卢比之外的任何货币
最低出资额: 1美元
一般额定: 1,000,000美元

董事或经理

最低数量: 2位
是否要求当地身份: 是,如需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则需要2位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记录:
会议地点: 任何地点,但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需要在毛里求斯境内

成员

最低数量: 1位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记录:
会议地点: 毛里求斯——代理

公司秘书

要求:
当地身份或资格条件: 当地身份及资格条件:

账户

是否要求准备:
审计要求:
是否要求报备账户: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账户:

其它

是否要求年度税务申报:
是否允许更换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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