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法律管辖区 / 南北美 / 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LLC)
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LLC)不是合伙公司(Partnership )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它是一个独特的商业实体,介于合伙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优势,同时还可享有合伙公司的“过手税”便利。非美国居民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且无美国收入来源,则不用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不要求在美国进行所得税申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展国际业务的流行工具。

公司主要特征

一般

实体类型: LLC
法律类型: 普通法系
是否有现成公司:
建立新公司所需的时间: 5日
最低政府费用(不包括税收): 取决于具体情形
公司税务: 财务透明
是否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基本没有

股本或等价项目

标准货币: 美元
允许的货币: 不适用
最低出资额: 不适用
一般额定: 不适用

董事或经理

最低数量: 1位
是否要求当地身份: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记录: 成立公司时
会议地点: 任何地点

成员

最低数量: 1位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记录: 不同的州规定不一样
会议地点: 任何地点

公司秘书

要求: 不适用
当地身份或资格条件: 不适用

账户

是否要求准备:
审计要求:
是否要求报备账户:
是否要求准备可公开访问的账户:

其它

是否要求年度税务申报:
是否允许更换住所: 仅限于美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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